英国陪审团是怎样运作的
齐树洁
陪审制度在英国历史悠久,但进入20世纪后开始走向衰落。目前,在刑事诉讼中,陪审团审判仅适用于刑事法院审理的较重大的刑事案件,而实践中适用陪审团审判的比例甚至更低,因为在刑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作了有罪答辩,因而并不适用陪审团审判。尽管如此,陪审制度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仍是不可忽视的。
陪审是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1974年陪审团法》第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年龄在18岁至70岁之间、自13岁起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以上,且在议会或地方政府中已做登记的选民方能取得担任陪审员的资格。一个适合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在被召集的情况下有义务参加陪审团工作。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出席陪审团的,将构成犯罪,会被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公民具备法定情形可以豁免其陪审义务,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向法官提出豁免陪审义务的申请,由法官自由裁量是否给予豁免。
陪审团的召集
每年选民登记后,法院主管官员利用计算机从选民登记册中18岁至70岁者中随机挑选担任特定案件的陪审员。召集陪审员时,主管官员应该考虑到便利被召集者参与陪审团,尤其是陪审员的住所与法院之间的路程距离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法院主管官员可以随时向被召集人提问,以确认其是否具备担任陪审员的资格。
参加审理某一案件的陪审员应当在公开法庭上用抽签方式从陪审员名单中选出。由于陪审员是随机挑选出来的,因而应该尽量避免那些对特定案件抱有显著偏见的人进入陪审员名单。为确保由公正的陪审团进行审判,法律赋予诉讼双方都有权申请陪审员回避。
经双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人要求回避以后,陪审员应该再次以抽签方式补足缺额,并最终确定12名陪审员组成审理该案的陪审团。经选定的所有陪审团成员在宣誓后进入陪审团席,参加庭审、听审证据并在审判结束时作出裁决。
陪审团秘密评议
陪审团参加庭审的职责是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审查证据,在聆听法官的总结与提示后,陪审团退庭进行评议并对事实问题作出裁决,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还要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无论在刑事案件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评议都是秘密进行的,评议过程中任何外人的出现都将致使裁决无效。陪审团如何认定事实,以及如何形成裁决的过程都是绝对保密的。即使判决已经生效,陪审员泄露案件讨论过程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陪审员评议的秘密性有利于保证陪审员自由地表达对案件裁断的意见,有利于维护司法独立和提高陪审员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
在评议过程中,陪审团遇到需要澄清的特定法律问题或对证据的某个部分不理解,可以就这些问题请求法官给予提示作出决定。考虑到公正和公开的需要,陪审员不得私下与法官联系。陪审团可以把有关问题写下来,通过法警转交给法官。法官在阅读陪审团所提问题之前,重新开庭传唤当事人及其律师到场,然后陪审团才能被重新带入法庭,法官在向陪审团确认每一个问题都是陪审团所期望得到回复的之后,作出回答。
陪审团采取多数裁决原则
英国在1367年以前,陪审团作出裁决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后为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陪审团裁决必须意见一致。1967年又将多数裁决原则引入英国法律,其中多数是指绝对多数。多数裁决可以防止通过对一两位陪审员进行贿赂或威胁从而获得有利判决的活动。它还能防止极个别的带有极端看法或顽固思想的陪审员左右案件的审理结果。在刑事法院,下列情况中可以采用多数裁决:陪审团人数不少于11人时,有10人同意该裁决,或在10人陪审团的情况下,有9人同意该裁决。
英国虽然引进了多数裁决的原则,但仍保留一致裁决的基本原则,即陪审团应尽量达成一致裁决,只有在无法达成一致裁决的情况下才适用多数裁决原则。审理法官应该鼓励陪审团尽量达成一致裁决,在刑事法院陪审团评议的时间(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来决定一个合理的评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此外,上诉法院颁布的诉讼指引规定,如果陪审团未能在2小时内达成一致裁决,那么应该至少将他们重新召回评议一次。如果连多数裁决都未能达成,那么陪审团就应当被解散,重新召集一个陪审团来裁决此案。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