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

少数民族与中国

真正值得敬佩的:1、桃花源中人。远离乱世,彻底作无政府者。2、首阳山上人。宁可采薇老死,不食周粟。3、化外遗民。像朱舜水那样,远遁东瀛,永远做前朝遗民。
  
其余的,不能效忠前朝,不能碧血丹心,不能心存魏阙,不能耻食周粟,不能远遁山林,说一声“汉奸”也无妨。
  
现在活着的人,都是汉奸的后代。惟有知耻而后勇,努力建设国家,不再作汉奸。

狭隘民族主义,把其他民族当成被征服者、被统治者,只会带来反抗,只有解衣衣人,推食食人,打成一片,才会解决民族问题。汉族不可能千秋万世永远强大,我们的眼光要放的长远些。来报复的,往往并不是当年的被杀戮者的后代。
  
中国历史上强大的王朝,如唐,都是把少数民族当作自己人一般信任的王朝(安禄山之变,基本和民族无关,反倒是平定安史,蕃将有大功)。没有藏族兄弟,我们还真不一定能早早登上珠峰。
  
中国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不是一天两天了。汉人的血脉中,不乏胡人的新鲜血液。天地,不是特地为哪个民族而生的。大家好好活着就行了,何必纠缠在这问题上?如果不搞民族团结,不搞民族联盟,不搞民族平等,你靠什么去解决民族问题?就是简单的杀戮?
  
左宗棠入疆,从甘陕杀到帕米尔高原,换来西北百年安宁。但是,看看张承志的《心灵史》,未尝不为回教兄弟流泪。我们村子上是有很多回民,上百年来,大家相安无事。彼此也通婚。我看见回民就很尊敬。现在地下传教也很厉害,我也很尊重这些地下宗教。没有别的,那些自以为自己优越的人,才会去考虑干掉别人、别的宗教、别的民族,他们潜意识里面,是不把别人当人看。
  
不把别人当人看,不去考虑别人利益的人,是危险的。

那些把王朝和国家混为一谈的人,才是时空错位。甚至,多数老百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也视为新王朝的诞生。王朝在中国的结束,应当从1979年或 1976年,也就是毛死后计算。王朝与国家岂可混为一同?在王朝体制下,中央帝国的法律人格,和藩属国、朝贡国的法律人格是不同的,前者更高一些。中央帝国和他的皇帝是一体的,二者不可分开,所谓“朕即国家”。而在现代国家观念下,国家元首和国家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人格,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平等的法律人格,所谓主权之上别无它物。
  
最后,如果一定要站在汉族的角度去看历史,那样得出的结论,也只能给汉族人自己看。狼吃羊,狼有何罪?历史上的少数民族,甚至连国家都不是,只是些部族,为了本民族的生存而去掠夺,正如汉族人杀鸡就食一样,这是当时的社会规则,无所谓对错。(其实汉族历史上何尝没有鲜血淋淋地开疆扩土?今天的土地,中原以外,五岭以南,辽河以北,沙漠长城一带,云贵边荒,闽越浙海,都是汉族和平得来的?武王伐纣、秦灭六国、晋并三国、北魏汉化、蒙灭宋、清代明、日本入侵、国共内战,这些都是王朝更迭,不过有成功有不成功罢了。)一个人为了本民族的利益去辩论,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结论有多大的意义,值得考虑。
  
我们比较帝制下皇帝的优劣,同样是以逃五十步者责百步者;考量历史上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千秋功罪,则是不辨小巫大巫;混淆王朝与国家的不同,更是错乱时空、苛责古人。


狼咬死了人,人间可有法律制裁狼?没有,因为这就是丛林法则。它该咬你。它咬你,你白受。今天你走路,踩死了一只蚂蚁。这只蚂蚁你凭什么要它死?这也是丛林法则。这和天上下雨打闪电一样,只是自然事件。只有人与人之间,只有都接受同一规则约束的人之间,才有规则可言。否则就是鸡同鸭讲。连汉武帝时的大汉奸中行说都知道,匈奴弟娶兄妻,无可指责。你们连2000年前的古人(大汉奸)都不如。
  
同样,古代的游牧民族进攻农耕民族,也没有道理可言。除非你是读书读的迂腐了,才会去谴责他们。对付他们只有两种办法:1、修长城或出塞进攻他们。2、给他们粮食让他们活下来。你凭什么去谴责他们?凭你所谓的文明人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