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杂谈
至于中国领土,只有:
1、中国皇帝的法令直接实施于该地;
2、该地的官吏直接由中国皇帝委派/委任/任命,而非是承认,并且他们仅对中国皇帝负责;
3、该地的人民官吏的最终效忠对象是中国皇帝;
4、该地并不自称为一个国家;
5、以上事实持续存在,并超过一定时间,如十年以上。
全部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才是中国领土。
王朝/国家/政府的合法性
正统之争,至今存在于多数中国人心中,以为汉贼不两立,其实大不然。正统观念,是中世纪遗物,是负担,是包袱。也只在中央朝贡体制下有其意义。现代国际社会,只有合法与否,并无正统与否。
合法分为两种:对内合法和对外合法。对内合法,因有效统治获得,对外合法,因外国承认获得。换言之,在不能有效实施统治的地区,该地区人民对此政府法令,没有服从的义务;对于没有承认自己的外国,该外国一样不承担国际义务。
有效统治,只是去承认一种事实,一种法律事实,并不涉及对错的评价。满清统治的合法性,中华民国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乃是同一个问题。
我已经给出了答案:对内合法=有效统治,对外合法=外国承认。
现在,中国,应当首先是一政治法律概念,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历史的角度看,则是一地理概念,指主要指汉族传统居住区。紧提阿所谓的中国历史,是指从人类产生到现在,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发生过的历史。
至于何为中国人,从古至今,很简单,有中国国籍的人。
至于诸君争论不休的,以满清为例,在我看来,这是合法政府/国家,尽管它对汉族的统治的合理性值得思考。换言之,像某些人,始终把“合法性”和“合理性”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更为残暴的蒙元,其对内统治一样合法,但合理性在我看来,几乎是零。
合法与合理乃是两回事。因有效统治取得的合法性,是已经发生了的客观事实,你不承认,他也合法,因为他本身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者、维护者、实施者。而合理性,则时时拷问人心,对自己的祖先朔源,神化自己,包括本朝的一切宣传,都是在解决“合理性问题”,而“合法性问题”,在他各级政府成立,开始有效运作,人民开始纳税,开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的那一瞬间,就已经解决了。
面对这些问题,我只能说:你(们)连“有效统治”这四个字的含义都不懂。不仅外蒙古进攻中国,成功统治算有效统治,连日本建立了全中国,也算有效统治,满清入主中原,成功建立统治以后,也算有效统治。否则,所有现在汉族人的祖先,统统都是汉奸,蒙元时,你不承认政府的统治合法,结果就是一刀;满清时你不承认,还是给你一刀;现在的政府,你不承认,恐怕也是有罪。
什么叫“强者为王”?当一个政府控制了一片土地,人民开始服从,没有大规模的反叛/不安,人民开始纳税,政府法令开始实行,这就是对内合法(不合法自然到处反抗)。在满清入关,与南明作战的时候,他对于南明,是一完全的非法政权,南明的人民,对满清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所以,满清的屠杀,一如日本在南京的屠杀,性质上完全一样,是对敌对国家普通平民的屠杀,这当然、毫无疑问是值得谴责的,这时候也没有“有效统治的存在”,因为,并不符合我提出的“有效统治” 的几个要件,你只要去对比一下,就可以得出同样结论。然而,你懒得去看别人的文章,懒得去思考,只会去死守自己的观点。
如果,满清自始自终是一个非法政权,那么,从张廷玉、林则徐,到曾国藩、左宗棠,到所有做过满清的官的汉人,乃至普通百姓,就都是汉奸。因为,以汉人身份,而为一非法政权服务,不是汉奸,又是什么?
满清并不是天生合法(满清的历史学家们、史官们倒想证明这一点:满清天生合法),也不是自始自终非法。我提出“有效统治论”,正是想解决它的法律状态。
在国际社会,一个国家/政府的合法性,是靠别人承认的。由别的国家的主观意志决定,人家承认你,你才是一个合法的国家/政府,这是通行的国际标准。
换句话说,我所采用的,是一种客观标准,是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来看问题。
比如内部合法,当大多数人不再反抗一个政权时,开始交税、服役,服从政府法令(如台湾被日本殖民),这种静默,就意味着默示接受,和用口头表明效忠该政府,在法律效果上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古人才有首阳采薇之举,这才是彻底的不承认,包括朱舜水远遁东瀛)。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我的杜撰/想象。
再比如对岸的合法性,为什么大陆不去拘捕所有的台商?因为他们身为中国人,而去效忠一叛乱政府(中央的一贯口吻),甚至担任伪职?对岸,对于那些自今仍然承认他的国家,依然是一合法政权,而那些和他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就不敢承认他的合法性,你知道在CIA的世界手册上,美国怎么标明对岸的特征?对于国名,政府名称,一概是:“不适用”,即不承认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而美国继续军售,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同意保留的(尽管军售数量有分歧)。对岸,对于中央政府,乃是一非法政权,这并无异议/疑义。因为,合法与否,是由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来确定,并非主观由你我来定。你我的责任,在于承认已经发生的事情,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换言之,历史学的意义即在于此,记录历史、解释历史,最后一项,才是评价历史,而且是站在客观角度去评价,什么是客观角度,就是“第三人角度”,比如,对于南京大屠杀,你要假定自己是一中立国的人士,与此事无关,然后再来看这事件、评价这事件。如果你有先入之见,则结论就不可信(只有你自己和你们的人相信)。如果,你不是站在历史学家的角度看,那你自然可以随意发言。
几十年来,我国历史学教育制造的是什么?就是目的论者。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去论证。所有举动之前,目的已经定下。目前,这种思维模式还广泛存在。
再比如外部合法,1970年代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很多国家没有建交,对于那些和台湾建交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标准的“非法”政府/国家。这也不是我说的,这是基本事实,如果你连这个也看不见,我只好说,你很伟大,你很阿Q,你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你不赞成的,就一概不承认。当你无话可说时,就抓住一两处具体史实情节,去用局部否定全体,用个别否定一般,用过去否定现在,可惜,这不是办法,可惜,这是法盲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