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抚恤事件
裁判字号:96年判字第76号
案由摘要:抚恤事件
裁判日期:民国 96 年 01 月 18 日
资料来源:最高行政法院
相关法条:行政程序法 第 111、115 条(94.12.28)
行政诉讼法 第 6 条(87.10.28)
要 旨:按行政程序法第 111 条第 6 款规定:「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欠缺事务权限者」其所谓「欠缺事务权限」,基于行政机关体制之复杂性及管辖权错误识别之困难性,及其立法意旨,为确保行政机能有效运作,维护法之安定性并保障人民之信赖,当系指行政处分之瑕疵已达同条第 7 款所规定重大而明显之程度,诸如违反权力分立或职权分配之情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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