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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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今(十九)日第五度召开准备程序庭,总统夫人仍请假不出庭,总统府秘书长等五名证人也均向法院请假。庭讯在中午结束,合议 庭裁定,五名证人官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作证,每人罚款新台币三万元。

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院去(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开庭,总统夫人到庭应讯后身体不适送医,并住进台大医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院,总统夫人住院期间台北地院再度开庭,都因身体不适请假未出庭。合议庭上周根据检察官的声请,以证人身分传唤总统府秘书长、第二局局长、第二局三科科长、政风处处长、第一科科长等五人,说明总统府核定国家机密的流程,及国务费案六件秘密外交有否依法核定机密的文号,藉以厘清案情。

不过,昨日下午,临开庭前,总统夫人第四次委请律师,检附台大医院医师诊断证明,再次递状请假。总统府秘书长等五位受传唤作证的府方官员也递出陈报状,表明不会出庭作证,也成为今日检辩攻防焦点。由于五位府方官员全部不到庭,使得庭审无法获致进展,公诉检察官再打「搜索总统府」这张牌,三度声请保全证据,遭合议庭驳回。审判长并重申,审理本案并未违宪。对于府方五名官员未出庭作证,审判长裁示,因五官员无正当理由请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项及第2项前段规定,各罚三万元,若再不出庭得以连续处罚,甚至拘提。

总统府昨日下午函复台北地院强调,总统行使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职权,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机密性,相关信息是否宜于提供或作成纪录,属于总统「国家机密特权」的范围,只有总统始能决定是否提供此等信息。总统府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公务员或曾为公务员之人为证人,而就其职务上应守秘密之事项讯问者,应得该管监督机关或公务员之允许,但有妨害国家利益者得以拒绝」。因此,基于尊重宪法及总统职权,五名官员无权回复,也无从提供证言,具有不到场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