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美国国务院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
2006年3月8日
消极方面
-- 拒绝给予[人民]更换政府的权利;
-- 对被拘禁人员实施肉体虐待导致死亡;
-- 对囚犯实施刑讯逼供;
-- 对被认为威胁党和政府权威的人士进行骚扰、拘押和监禁;
-- 任意逮捕和羁押,包括非司法性的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以精神病为名拘禁及延长审判前的拘留期或在拘留期禁止与外界接触;
-- 司法部门受政治控制,对某些案件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异议人士的案件,缺乏合法程序;
-- 羁押政治犯,包括被判泄露国家机密罪和颠覆罪、曾被判现已废除的反革命罪及因涉及1989年天安门广场示威事件而被监禁的人士;
-- 对异议人士实施软禁和其他未经司法部门批准的监视和拘押;
-- 检查公民的邮件、监听电话和检查电子邮件;
-- 采用强制性的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强迫堕胎和绝育;
-- 加强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限制;查封报章杂志;查禁政治敏感的书籍、期刊和电影;干扰某些广播信号;
-- 限制集会自由,其措施包括拘押和虐待参加示威和请愿的人士;
-- 限制宗教自由,控制宗教团体、骚扰未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并拘押其成员;
-- 限制旅行自由,尤其对政治敏感人物和地下宗教人士;
-- 强制遣返北韩难民,对很多难民未能提供充分保护;
-- 政府腐败现象严重;
-- 增加对国内外独立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监督、骚扰和限制;
-- 贩运妇女和儿童;
-- 对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存在社会歧视;
-- 压制藏族地区和新疆穆斯林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宗教;
-- 限制劳工权利,包括结社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权以及劳工健康与安全;
-- 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
积极方面
--将死刑批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支持某些地方对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进行记录的试验。
--限制对未成年人、 老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行政拘留。
--在私人住宅举行的家庭圣经学习会无需向政府登记。
--法律允许对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教育。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的一些修正案,包括一项规定性骚扰为非法行为的修正案。
--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第111号公约。
--接待了国际人权监督人员的访问。
--允许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首次访问拉萨。
点击查看美国《2006年各国人权报告》(2006 Count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