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谚语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卢梭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紧急时无法律。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无犯意则无犯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S·考文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贝卡里亚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没有什么命令比“过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权威性。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法官不知道有父母,只知道法律和真相。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正义不应当只是被实行的,也应当是被看见要实行的。
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柯南·道尔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狄更斯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丁尼生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儒贝尔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威尔逊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奥古斯丁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比尔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加里·维尔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
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
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康德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徒法无以自行。
没有当事人就没有法官。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柯克
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最好的社会政策。——李斯特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洛克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贝卡利亚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孟德斯鸠
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马克思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罗尔斯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富勒
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尼采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马布利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洛克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卡多佐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庞德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约翰·莫蒂默
实现正义,纵使天塌下来。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
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契约应当被尊重。
法律不关心琐事。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学说汇纂》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在它之后,所以是因它而发生。
一般情况下发生之事。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柯克
好的法官是能够息讼止争的法官。
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柯克
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
恶法非法。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西塞罗
土地的所有权人拥有该片土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的所有权益。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
相似的理由导致相似的规则。
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我们必须把“天生自由人”这个术语理解为包括经由司法程序被宣布为“生而自由”的人,尽管他可能是一个“解放自由人”;经由司法判定的事项等同于事实。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人民的声音,即是神的声音。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权利的提出是为了约束政府行为。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亚里士多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