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与司法公正
本届中国两会就要结束了,按照今早的新闻,物权法草案将会在今天付诸表决,这是我真正关心的。物权法通过以后,加上原有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等,进一步制定民法典就具备了现实的基础。不过,民法事关各方利益角逐,恐怕其通过的时间很难预料。
今年中国两会,有关司法公正的新闻很多。实际上,这是社会开始清醒认识解决社会矛盾的一步。我记得民国大总统徐世昌还曾经到法院起诉北京大学的一个教授。中国的今日法治建设,似乎还比不上北洋时期。代表们把法治当作法制即是例证。
二战以后,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司法制度上有个变化,那就是纷纷设立了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在台湾,这机构就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化解、消弭高层次政治矛盾的作用。
很多人看不起法院,觉得法院不过是个工具,不过是用来解决争议纠纷而已。是的,法院的功能就在于此。社会矛盾,小到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大到总统选举这样的争斗,如果靠野蛮的武力来解决,其成本和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
很多时候,大家只是要一个中立的机构通过正当的程序,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对争议或纠纷作出评判而已。在熟人社会里,族长可以充当法官的角色。在今日的城市里,互为陌生的人们,只能求助于法院。
社会矛盾好像毒瘤,总要以某种方式迸发出来。今天已经不再是强调“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时代,暴力只能解决一时,不能解决万世之忧。作万世之谋,胜于一时的赶鸭子上架。如果共产党真的下决心搞好司法,我觉得这种渐进式改革,更符合中国社会的整体利益。
改革,已经到了经济改革不再重要的时刻。目前的问题,不是如何把蛋糕做大,而是如何分配这块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