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宣统退位的几个文件

大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民国元年2月12日,公元1902年2月12日,大清国皇帝退位诏书,全文如下: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指,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用是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之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

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宣布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钦此。

优待清室条件

第一清单: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民国得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各条,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

第二清单:(共分两项)

甲、关于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今因清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清帝逊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清帝逊位之后,其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清帝逊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付;

第三款:清帝逊位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员照常留用;

第四款:清亲逊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清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日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清亲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第八款:原有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平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律保护;

(四)清皇族免兵役之义务。

公元1902年2月12日,袁世凯“真电”,其原电如下:

南京孙大总统、黎副总统、各部总长、参议院同鉴: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

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亲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

现在统一组织,至重且繁,世凯亟愿南行,畅聆大教,共谋进行之法;只因北方秩序不易维持,军旅如林,须加部署;而东北人心,未尽一致,稍有动摇,牵涉全国,诸君皆洞鉴时局,必能谅此苦衷。

至共和建设重要问题,诸君研究有素,成竹在胸,应如何协商统一组织之法,尚希迅即见教。

袁世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