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论法学教育

说句谁都不愿意听的话:歧视法律硕士,不过是因为法律硕士抢了法学硕士的饭碗。
    
从 1979年起算(刑法制定),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就25年历史,从1997年计算(合同法制定),大陆法教育也就8年历史,很多法学教师连“法律行为”一词都解释不清楚。你们还真以为中国的文科高等教育很牛啊?!严格讲,至今为止,建国以后的法学教授/教师,从江平以下,没有一个称得上法学家的!!
    
本科四年,严格讲,理工科比文科的教育水平普遍高得多,学风也好得多。法学本科四年,可以学几门专业课?也就是12门左右吧。司法考试的标准是按照什么来确定的,参考比率10%左右,换句话说,相当于优秀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三年,法学硕士通常只是选修自己的专业课,你去问问,有几个诉讼法专业的去听民法的课?又有几个刑法的研究生去听国际法的课?恐怕这个比例是很低的。
    
所以,可以得到一个公式:法学硕士=四年法学本科+三年特定方向
    
再来看法律硕士,前面讲过,中国的法学教育还差得很,中国又不实行判例法,这样,最大的知识量,也就是几本经典著作,比如说,民法方向,史尚宽、王泽鉴的全部著作,德国人的译著,这些书,不管是谁看下来,认真吸收了,水平就很高,可以达到博士水平了。所以,对于法律硕士来说,很容易两极分化,一部分人读书下功夫,同一学校的同一研究方向的法学研究生也比不上;另一部分不求上进,考研的目的就是混张文凭,水平自然不行。
    
至于在全国范围内,法律硕士的总体水平,和法学硕士相比,我认为肯定有差距,否则,法学硕士们最好全部挂了。因为他们学习四年,还不比法律硕士有优势,实在不必再说了。但是,要看到,为什么美国的法律硕士(JD)教育很成功,为什么英国的法学硕士是1年制?为什么中国要引进法律硕士?这都是值得思考的。
    
最后,再得出一个公式: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硕士〉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硕士。
    
这个道理很简单,司法考试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标准,哪个法学硕士如果通不过司法考试,还去认为谁谁不如自己,我只能说他狂妄。
    
如果说到未来的发展,我觉得,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没有关系,很多法学硕士都不在从事严格的法律工作,在专业水平上是止步不前,法律硕士也有这情况。其实,不要说硕士,只要是本科生,一直从事本专业,天分高些,自己努力些,水平也很高。各位想一想,博士为什么水平高,就是因为他有至少10年的功夫,而不论谁去在某专业下10年工夫,都非泛泛之辈。另外,知识的复合结构,要胜于单一结构,各位知道政法大学的方流芳教授原来是学什么的?学医学的。今天的法学教授里面,有很多是半路出家的。
   
再问各位法学硕士一句:作为普通法国家,你们可看过一本德国(德文)法学原著?你们看了几本中文经典著作?你们写了几篇像样的法学论文?
    
长期以来,就这个问题,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争论不休,其实可以休矣!!!一切争论的背后,不过是饭碗之争、利益之争,皆有私心杂念。中国人已经极其浮夸,看看遍地的博士点就知道,今天还在这里争表象皮毛,不如回去看书。
    
所以,一句话,人生漫长,自己走好,管他人(学他人)恬躁做甚!
  
最后加上两句:现在法学专业内部,大家也知道,民商法还可以,诉讼法就不行,宪法最差,各个方向研究、发展水平也不一样,所以,像那些比较差专业的法学硕士,最好什么都别说,先把司法考试通过再说,否则,将来做法官、检察官,还得补课。
    
我觉得那些说法律硕士不如法学硕士的学生、老师挺傻的,不管怎么说,大家都至少读了7、8年的大学教育阿。好像哈耶克谁谁的,没有什么法学学位吧。倒是一些省部级干部,居然有法学博士学位,这里水平如何,大概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只怕将来工作起来,骗得了别人,骗不了自己。
  
无所谓,我自己虽然是搞法律的,但是很少看天涯的法律论坛。我弟弟现在读法律硕士,我在广州,感觉也就是北京找工作变态一些,要求挺多,像广州,主要还是本科生挑大梁,其实本科生就足够了,大学校园里面,主要是打个底子。
    
我自己过去上的是普通高中,当时很多同学读重点高中,自己就觉得很自卑,突然有一天恍然大悟:假如某生一天学习8小时,效率是0.6,我每天学习12个小时,效率是0.8,我岂不是可以追上他?于是考上大学了。回头看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之争,也是同样,假如某法学硕士每天学习4个小时,效率是0.6,某个法律硕士每天12个小时,效率0.5,那么4 X 0.6=2.4,12 X 0.5=6,看来如果这样进行三年,效果不言可知。
  
学习法律的,应该注重证据、注重推理/逻辑,现在,反而法科学生一张嘴就随口乱说,可悲
  
1998那阵子,换专业考研,老师们还挺欢迎,后来考研越来越热,你想,近亲繁殖也很厉害,这法学研究生太半是本校的,和老师之间的关系,自然比外来人好些,这法律硕士,的确入校时候水平比法学研究生差,感情上一亲一疏,水平上一高一低,还有一些老师,自己水平不怎么地,想偷懒,去给法律硕士上课,懒得认真备课,就以“你们原来不是学法律的”为借口,这样,三种原因,就造成老师们一张口:法律硕士不行,法学硕士立刻跟进:法律硕士的确不行,众口铄金,定论就铁板钉钉了。
    
其实,是一开始教育模式就错了,法律硕士一开始就该和法学硕士混编,和同专业方向的法学硕士在学术上要求完全相同,同时上课,只是最后授予学位的名称有所不同,至于其他课程,可以自学解决。这样,就无所谓争论了。
    
迄今为止,在清华、北大、人大、政法,我还没有见过/听过几个法律方面的研究生抱着德文、日文、法文的法学原著看(英文除外,有心人去看看胡长清的民法总论的前言,看看中央大学的本科生是怎么学德国法的,看看谢怀轼当年读的是什么书),教授们似乎也是如此。目前,中国的立法水平,仍然停留于抄袭台湾法律规定,一有变化/创新,哈哈,往往就出错出丑。

再问各位法学硕士一句:作为大陆法国家,你们可看过一本德国(德文)法学原著?你们看了几本中文经典著作?你们写了几篇像样的法学论文?
  
需要猛掴狂击的,是中国大陆的浮夸学风!!!!!

请各位考虑一下:
  
1、法律硕士毕业生的水平是否足于胜任法律工作(公检法、律师)?
  
在这里,我不妨自问自答,中国的法律工作之门,是否一定要向法学硕士开放?除了法学硕士之外,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就不能进入了?显然不是,法律工作的门槛,在于司法考试,而非学位。大多数的法律工作,除了极少数的、要求确实高的科研以外,本科生就可以胜任,遑论法律硕士。
  
2、法律硕士的存在有无必要?
  
如果一种教育模式,在美国可以实行,在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要考上法律硕士,首先要是本科生,其次,要经过至少半年,有的甚至长达一年的复习准备,在专业课方面,法律硕士联考,已经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民法、刑法五门课,而通常法学本科的主干课程是12门课,参加法律硕士联考所需备考的课程,已经达到了法学本科的一半,囊括全部除程序法以外的几乎重要课程(尚欠缺行政法、国际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再加上三年的研究生教育,实际长达四年,再考虑到一些名校的法律硕士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在50%以上。这样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司法考试通过率上,能不能说是失败的?换言之,也需要考虑,美国为什么不搞法学本科,直接搞法律博士?
  
3、总体上讲,法学硕士是否胜过法律硕士?
  
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调查数据,靠口头是没有办法下定论。但是,如果法学硕士在总体上不如法律硕士的话,保留法学硕士这个学位还有什么价值?另外,鉴于法律工作的各不相同,即便在总体上,法学硕士的法学水平高于法律硕士,具体到具体工作岗位,是否一定要法学硕士,而不要法律硕士?我看未必,这个荒谬推理只会得出一个荒谬结论:由法学硕士就要法学硕士,尽可能不要法律硕士、法学本科。
  
4、法律硕士的优势在哪里?
  
毕竟,法律硕士是其他专业考过来的,这是劣势,也是优势。劣势在于学习法律时,初期会有困难,优势在于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个本科英语专业的法律硕士,在从事外贸时,比法学硕士有无优势?一个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本科金融专业的法律硕士,从事金融工作,比法学硕士有无优势?我的一个同学,同时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司法考试)、工程师证书,这样的人,和一个法学硕士相比,有无优势?具体到法学水平,法律硕士在对方的研究方向上,可能不如法学硕士,但是,等你参加工作了,就知道工作中不仅仅需要法学知识而已,法律硕士的培养目的正是培养复合型人才,这难道有错?培养复合型人才,最好的途径仍然是跨专业培养。为什么开始跨专业考试,大家不说话,等到明确划出来法律硕士这个专业了,反而有人说三道四?
  
5、用人单位的考虑。
  
我参加工作两三年了,实在不愿意花时间在这种琐碎争论上。我只想说,用人单位不是傻子,用人单位各不相同,对于毕业生的要求也千差万别,从市场营销角度考虑,多提供一种产品给顾客,有什么错?至于顾客会不会上当受骗,又没有鉴别力,是多余的考虑。我的同学,在司法部门任职的,自最高法院以下,在行政部门任职的,自国务院、部委以下,在高校任职的,自XX大学以下,到今天,也没有听说他们不行。
  
6、法律硕士的教育模式有无偏差?
  
问题还是大量存在的。比如,首先,法学硕士、包括社会上对法律硕士的歧视,这在外部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学校的歧视;再次,学校教育的安排不妥和缺陷;最后,许多法律硕士自身不刻苦学习,水平低下。
  
我们在得出结论之前,也要多去考虑:1、法律硕士存在的问题,法学硕士是否一样也存在?2、中国的法制建设,到底是需要人才呢,还是已经饱和?3、谁到底有资格来最初最后评价?
  
现在可以回答搂住,也包括大多数人的疑问了。
1、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之争,基本上是利益之争。
2、学校、老师对于法律硕士的歧视,将不利于这一群体的发展。
3、用人单位有最后的选择权。
4、没有任何证据或调查、统计数据证明,在面对工作需要时,法律硕士一般性地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尤其是法律工作。
5、能否胜任法律工作的基本标准,仍然在于司法考试。
6、由于专业的复合性,在面对工作时,法律硕士比法学硕士可能有优势。
7、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的法律工作,只需优秀本科生即能胜任。
8、法律硕士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一些是高等教育的通病,一些是法律硕士独有的。
9、从纯研究的角度讲,法律人才的水平高低,取决于修业年限,到现在为止,中国大陆几乎全部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在培养水平上,全面扩招的同时,水平呈现整体下滑趋势。
  
最后再加一句,法律硕士已经成为一些机关和单位圈钱权利的工具,对此,我是完全认同的。但是,法学硕士对法律硕士的攻击,是不是也该停止了?!目前这个情况,难道是法律硕士造成的?即便没有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依然会扩招、膨胀到不能令人忍受的地步。我讲这么多,并不是说法律硕士优于法学硕士,而是说,各有各的特点,各位法学硕士,你们知道作为一名法律硕士,需要在三年中承受多少歧视眼光?这难道就是一种原罪?就是法律硕士应当承受而默默无言的?专业歧视,和种族歧视一样,有违法律的基本精神。
  
我认为法律硕士应该通过斗争、通过刻苦学习来证明自己不比别人差。
  
顺带说一句:我没多少德文原著,甚至不算著作,就只两本:一本《德国民法典》,一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这能说明什么?台湾的法学硕士要看多少书?德国的?法国的?你看东西,你记得多少?依你的心胸,若是会几句德语,还不立刻讲出来?你所说的话,只能证明你不必法律硕士强,或者,法学硕士不比法律硕士强,除此之外,还能证明什么?至于法学硕士内部,是否民法专业就优于诉讼法专业?还是那句话,不过利益之争而已

德语很优越,怎么会出希特勒、纳粹独裁?德国那么好,怎么会一次次让英国美国打败?德国法走的形而上学道路你还以为很对阿?拜托你别把谦虚当谦让,别把谦让当忍让,别把忍让当懦弱。
  
法律不等于逻辑,此乃常识。身为法律人,首先就要讲理。一般性的、不加区别的歧视,比如歧视对方的皮肤,歧视对方的种族,歧视对方的地域,歧视对方的学位/专业,歧视对方的性别,都是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也只有你这种半瓶子醋的人才出来显摆。zugelassene Ausbildung in Taiwan ist nicht besser als auf Deutsch.es ist ein gesunder Menschenverstand.我只想问天下的法学硕士一声:是不是你们天然就应该比法律硕士优越?你们方方面面,就是比法学硕士强?

Guten Nacht,各位
  
因为上面的争论,让我这半年下决心复习了一下德语。10年前学过,快忘完了。也算另外的收获。2006年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了一本法律书。但是全年赚钱还是不太理想。
  
其实现在看来,付出总有回报,不管什么专业,只有好好做,都能成功,至少能混碗饭吃。读高中时,记住一句话,“读懂一本书,精于一件事”,这让我至今不敢忘记。
  
ip被封,是在 煮酒论史部分,不是法律论坛。原因是我激烈反对某人对义和团的议论。历史学,应当是记录、分析、评价历史的学科。其基本原则应当是求真。不能有“只要是中国人做的就是对的”这种想法,一个人可能犯错,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同样会犯错,而且不单包括抽象的错误,更有实际性破坏性的错误。义和团就是这种东西。它暴露出来的,是一种盲目的排外情绪。考虑一个人是不是具备常识,或者think via comnon sense,就看他反日反到何种程度。
  
法律,是不是科学?我一直怀疑,因为所有的科学都追求“真”,真实/真理/客观,总是第一位的,但是法律追求的,却是“正义”,“真”,不是法律的首位追求。但我没有认真学过法理学,对这一问题不能回答。但是无疑,所有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质,是“理性”。在这一点上,法学和理工科有相同之处。
  
夜已深。任何时候,如果该加以区分的,如邱兴华是不是神经病,我们不加以区别;如果不该加以区分的,如对法硕,对民工,对河南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等等,这种区别/分别/歧视,我们不经思考地本能接受/脱口而出,这不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曾经有人在火车上和我辩论时,企图用特别难堪的困境来考验我,例如父亲审判儿子之类,要是不考虑回避制度的话,我的选择,和包先生一样。尽管你可以说我虚伪,但是我依然认为:
  
法律人的理性,是源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证据的尊重。没有规则的游戏,没有证据的妄言,实际上无法显现理性。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用自己的理性把二者联系起来,得出自然的结论,这样也许是最好的。
  
司法昌明是怎么实现的?自觉地尊重法律,自觉地为了权利而斗争。我读过的所有的法学著作,都抵不上Adolf von Jhering这句话重要。我最喜欢的法律类电影就是费城故事,当黑人律师得知来咨询案件的汉克斯患有aids时,他本能地拒绝了。但是后来在图书馆里,面对寻找资料,准备提起诉讼的汉克斯,他还是接受了代理。我想生命重于money,他不赚这几个钱也可以。
  
你能不能现在就敢代理民工、拆迁户、flg、持不同政见者、同志、aids的案件,你会不会把法硕赶出门,把自考生赶出门,你会不会把那些坚持上访的人看成疯子,你会不会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当缩头乌龟,或者阿q第二,这些都是考验你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标尺。
  
拿一个文凭,只是读书合格。须知对于国家法律的执著,我们可能不如一个普通公民。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今天江山变色红旗落地,我们会变成法治社会吗?不会,我相信而且始终相信,如果每一个人把权利,把法律视为自己的第二生命那样,为了权利而斗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样能够建立起来。我想这也是王泽鉴在把这篇文章放在他的民法书最前面的原因。
  
法律人有三种层次。第一种层次,是法律知识,拿了文凭,过了司考,可以混碗饭吃;第二层次,是理性,这使你具备法律思维,可以看到法条之外的东西,不至于身为法学教授而贬低自考生,或者因为没有暂住证而枉死人命;第三种层次,是法治意识,你有强烈的权利感情,你甘愿为权利而斗争,这样做,你实际上是在把一个更好的社会留给后代。
  
学习法律的人,往往具有一种狂妄,认为万事于我备矣。其实真正困难的,还在于实践(北大的教授还会歧视自考生,何况你我,哈)。各位,互相努力吧,因为这场争论,我甚至提醒自己学德语,抽出时间看书,所以,我很感谢大家。拿个文凭,就能找份好工作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还是多学点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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