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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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来自上海的站长小龙将Google Inc.告上法庭。指控Google Adsense的无效点击(fraud click)判断和处理方式严重侵犯了广告发布者的权益,随后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该消息。
Google Adsense是Google对网站主提供的广告计划,也是Google全球收益的重要来源,站长通过在自己的站点上投放Google提供的广告以分得部分广告佣金。Google Adsense是中国个人站长甚至部分门户网站投放广告的主要选择之一,在中国的网络广告中占有相当的份额。
原告小龙是"广告发布者论坛"Google Adsense栏目的版主,他一直参与Google产品的简体中文本地化,所以对Google Adsense有相当深刻的了解。他也是中国大陆比较早参与Google Adsense计划的广告发布者,一个非常积极的发布者、Google Adsense的支持者和推广者。
小龙之所以提起关于无效点击的诉讼,是因为他发现Google Adsense的无效点击判断和处理方式已经严重偏离了正常范围,直接影响到了广大发布者的广告收入。有发布者账号被停止,理由是无效点击;有发布者收入被调整,理由是无效点击;有发布者广告平均单价越来越低,原因是很多点击被认为是无效的收入被过滤。
这些无效点击的判断没有任何解释,理由是Google的算法具有专有性,不能提供,这是本次起诉的的主要原因。
和目前网上流传的Google骗局的传闻相比,小龙对Google Adsense有着自己的看法。虽然数十页的起诉材料里引用了很多其他媒体的负面报道作为参考材料,但是小龙依然认为Google Adsense是一个好的广告计划,是站长投放广告比较好的选择。只是Google Adsense对有些问题的处理方式需要有所改变,让它更加适应中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Google得具备起码的合作态度,在公平的立场上和广告发布者协商并解决争议。
诉讼不是一个好的争议解决方式,不管是对于发布者还是Google。诉讼的流程非常复杂,成本非常高,这也是目前很多发布者有怨言但是没有闹上法庭的原因之一。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诉讼,追求的是公正和公平,我要求的赔偿只是象征性的微不足道。小龙这样说。
律师解释说:正面交锋还没有开始,在无效点击诉讼之前还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需要解决。Google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公司,在标准条款里约定了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争议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境内的法院裁决。不过中国法律对类似的格式合同争议有专门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裁定这个条款效力失效的法定流程需要一些时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乔林半开玩笑地说:“这倒像是一个公益的诉讼,对合同条款约定效力失效的认定和无效点击的诉讼流程烦琐而复杂,不过一旦开始了就可以为以后其他的发布者提起新的诉讼提供帮助,即使不能发起诉讼至少可以促进Google Adsense做出相应有利于发布者的改革。”
小龙说,这是作为一个发布者最后的选择,在无效点击开始困扰广告发布者的时候,我就已经开始和Google Adsense美国和中国的服务小组在沟通,不过很遗憾看不出他们有任何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诚意。并且在提交诉讼之前我花了很多时间和多个律师沟通,包括中国上海和美国加州的律师事务所,所以不排除同时发起集体诉讼的可能。
还好我已经走出第一步了,还好我在中国,还好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是一个个人站长仅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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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龙向我要求写诉讼起诉Google时,我先是微微吃了一惊,然后佩服他的胆略和眼光(不管结果如何,毕竟,广告发布者和投放者之间的诉讼,永远是双赢局面)。没想到几日后,诉状果然递到了一中院。
特此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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