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关于法律咨询的忠告

有一句话讲:一个拎公事包的律师,抵得上二十个打手。实际上,原话是说抵得上一千个拿枪的打手。不过,多数人没有养成咨询付费的习惯。很多市民来咨询律师,只想知道答案,获得免费服务,然后自己解决问题。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师也不可能在提供免费咨询时,付出专业的服务,这不是一个学雷锋的职业。在向律师咨询之前,我希望当事人能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你的案件是否到了非走进法院不可的地步?
二、你是否打算为咨询付费?
三、你是否打算请律师代理?
四、你是否信任面前的律师?
五、你是否能承受案件带来的压力消耗的时间?

对这几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如果你的事情没有发展成案件,你只是打算“问问”而已,那么一个电话就够了。

任何律师在当面或电话里所做的免费咨询性质都是一样的:那是不承担专业责任的、不足以依赖的解答。即使错了,也不为轻过失负责,因为这是免费的,律师和咨询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很多人认为法律是汉字写的,一切都在法条里面,只要找到相应的规定,就能打赢官司。表面的确如此。不过,这实在太低估了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程度。首先,法条表面看似简单,但很多理论并没有规定在里面。其次,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当事人能够很快弄明白的。最后,大多数程序性问题,律师在免费咨询时不会讲的,至少不会讲得很细致。我曾经亲眼看到很多普通市民,为了省钱,把简单的案件输掉,结果造成更大的损失。法律问题,和计算机编程一样,是很专业的问题。当事人必须考虑清楚,是把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更合理呢?还是自己来做,图个侥幸比较合适。律师代理案件,通常要三千元以上,哪怕很小的案件也是如此。你必须在你付出的律师费,案件对你的重要性,胜诉的机率三者之间加以权衡,并作出决断。

在普通市民看来,一个小案件,收几千块钱,咨询一个小时,收几十或几百块,似乎高得离谱,这钱赚得太容易。其实,一百个高中生里面,大约有30-50%可以入读大学,只有更少的一部分会选择法学院。要做律师,必须先拿到本科毕业证,然后通过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只有7%左右,通过的人中间只有一部分会选择做律师,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适合当律师,或者都愿意当律师。绝大多数律师都没有工资,没有稳定收入,属于自雇人士。这是一个商业社会,没有律师愿意占用自己的时间,为你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必须仗义执言,必须准备解决棘手的问题,必须经常读书学习提高自己,必须承受风险。但是,他们的最大敌人,不是法官,而是不信任律师的当事人。一个好的律师永远不会对你说包赢,或者过分高估案件的结果。案件会因为各种原因输掉,或者即使赢了结果也不能让你满意,但只要一个律师在专业问题上没有犯错误,这就足够了。当事人往往在输掉案件之后,转过来向律师发泄怒火,这是不对的。每个人在走进医院时,都高度信任医生;在走进律所时,却疑虑重重,这是不对的。律师、医师、会计师,本来是很相似、同样专业的职业。如果一个社会仍然没有学会尊重律师,信任律师,向律师支取咨询费用,那就只能停留在法治的彼岸。

每个人都会尽少自己给自己治病,因为这是个高度分工的社会,这样做,是增加自己的风险而不是相反。权利受到侵害,无疑令人伤心不快。不过,我从来不认为秋菊打官司那样一定要获得一个说法的做法是对的,世界上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但如果你选择不放弃,如果你做好付费的准备,那么我希望你尊重律师的职业,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时间,然后选择合适的律师,并且相信你的律师。这样,无论案件的结果如何,那个结果已经是一个你对得起自己的结果。如果你走进律所,找到一个律师,他向你收取咨询费,那么恭喜你,你可能遇到了一位专业、负责、敬业的律师。

这就是我对各位的忠告。

丛林法则与狼图腾

就是没有这本书,我也承认丛林法则的存在.

并不是这本书提出了丛林法则.

浪吃羊,是丛林法则.人吃鸡,也是丛林法则.

窃国者诛,窃钩者为诸侯,是不是丛林法则?

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是不是丛林法则?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是不是丛林法则?

强权即公理,是不是丛林法则?

胜王败寇,是不是丛林法则?

否认丛林法则直到今天还支配人类社会,拿今天的文明的眼光来看历史,是傻子.

我同样知道你是一个唯心主义者。如果1+1=2在你看来不利于中国,你一样会给它贴上极右理论的标签,可惜,你连极右是什么都说不清楚。或者,你看不上眼的理论,就是极右理论。贴上这个标签,连辩论的必要性都没有了。

(作为汉族,你可能会谴责少数民族对汉族居住地的入侵,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或者知道,今天的汉族居住区,一样是通过战争/武力手段从别的民族那里夺过来的,汉族本来的居住区比现在的内地行省要小得多,而那些土地上原来是有先民的。那些先民都到哪里去了?这是你不想/不会考虑的。你只会从汉族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而历史的答案就是狼吃羊,就是丛林法则,就是优胜劣汰。直到现在的国际法、人权法建立起来之前,丛林法则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一直大行其道。)

我曾经说过:狼吃羊,郎又何罪?有些人对此大肆攻击。他们忘了自己每天都在吃鸡鸭鱼肉。在那些鸡鸭鱼肉看来,人类何尝不是羊。

“罪”,意味着用人类的法则来评价人类。直到今天为止,人类的法律还拒绝对动物的行为进行评价。动物的行为,本来就不是法律的评价对象。

秩序,只在同样接受秩序的国家/人之间起作用。在人与动物之间存在的秩序是什么呢?不是别的,还是丛林法则。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以爱国为名,以站在左派或者右派的对面为名,动不动给别人飞一顶帽子,这就是暗黑幽光的思维。

我发现你最大的特点是:拒绝思考。

这正是我感到极可笑的地方。

在你看来,帮希特勒制造V2或者原子弹的那帮科学家的理论,同样是:极右理论。

你不会无知到连今天的浙江、福建的大部居住的是越族都不知道吧?今天湖南湖北的苗人从黄帝时代就一直遭到中原部族的杀戮。两广越南的人种,根本就是马来人种。

看看汉武帝时候征服诸越的纪录。看看秦始皇时期的版图有多大?

卫青霍去病窦宪被汉族歌颂,可是,他们的行为,用今天的国际法来看,是赤裸裸的侵略与种族灭绝。(入侵匈奴与灭绝匈奴)

当你的家人被狼吃掉,被山上掉下的石头砸死,你该怎么办?去杀那只狼?(这还算办得到,但用不用审判这只狼,给它定罪?)你又怎么去杀死那只石头呢?(在我看来,这都是同样性质:自然事件。这些属于非人类行为,完全没有可责性。)

对于属于人类行为的战争/武力/侵略,在1650年格劳秀斯奠定现代的国际法之前,也缺乏明显的评价标准。比较完善的国际法标准,一直到一次世界大战,甚至二战之后,才算完善起来。即使这样,当美国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而进攻伊拉克时,我们仍然感到困惑与不安,因为这是一种倒退。从既有的微弱秩序的倒退。

在此种标准建立之前,对于侵略/种族灭绝/民族之间的战争,可以说是缺乏参照物,缺乏评价的标准。要知道,直到乾隆皇帝时期,准格尔作为一个部落,还被清朝军队完全屠灭。

以下引自资治通鉴

世宗孝武皇帝下之上元封二年(壬申,公元前一零九年)

初,上使王然于以越破及诛南夷兵威喻滇王入朝。滇王者,其众数万人,其旁东北有劳深、靡莫,皆同姓相杖,未肯听。劳深、靡莫数侵犯使者吏卒。于是上遣将军郭昌、中郎将卫广发巴、蜀兵击灭劳深、靡莫,以兵临滇。滇王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

这是汉武帝武力征服云南一部的纪录。这些可算是华夏族?

是时,汉灭两越,平西南夷,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南阳、汉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而初郡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馀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然兵所过,县为以訾给毋乏而已,不也言擅赋法矣。

楼船将军杨仆入越地,先陷寻峡,破石门,挫越锋,以数万人待伏波将军路博德至俱进,楼船居前,至番禺。南越王建德、相吕嘉城守。楼船居东南面,伏波居西北面。会暮,楼船攻败越人,纵火烧城。伏波为营,遣使者招降者,赐印绶,复纵令相招。楼船力攻烧敌,驱而入伏波营中。黎旦,城中皆降。建德、嘉已夜亡入海,伏波遣人追之。校尉司马苏弘得建德,越郎都稽得嘉。戈船、下濑将军兵及驰义侯所发夜郎兵未下,南越已平矣。遂以其地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厓、儋耳九郡。师还,上益封伏波;封楼船为将梁侯,苏弘为海常侯,都稽为临蔡侯,及越降将苍梧王赵光等四人皆为侯。

初,东越王馀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人从楼船击吕嘉;兵至揭扬,以海风波为解,不行,持两端,阴使南越。及汉破番禺,不至。杨仆上书愿便引兵击东越;上以士卒劳倦,不许,令诸校屯豫章、梅岭以待命。馀善闻楼船请诛之,汉兵临境,乃遂反,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岭,杀汉三校尉。是时,汉使大农张成、故山州侯齿将屯,弗敢击,却就便处,皆坐畏懦诛。馀善自称武帝。

上乃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浮海从东方往;楼船将军杨仆出武林,中尉王温舒出梅岭,以越侯为戈船、下濑将军,出若邪、白沙,以击东越。

汉兵入东越境,东越素发兵距险,使徇北将军守武林。楼船将军卒钱塘辕终古斩徇北将军。故越衍侯吴阳以其邑七百人反攻越军于汉阳。越建成侯敖与繇王居股杀馀善,以其众降。上封终古为御兒侯,阳为卯石侯,居股为东成侯,敖为开陵侯;又封横海将军说为按道侯,横海校尉福为缭嫈侯,东越降将多军为无锡侯。上以闽地险阻,数反覆,终为后世患,乃诏诸将悉徙其民于江、淮之间,遂虚其地。

这是武帝时期攻灭两越的纪录。

发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骑六万、步兵七万出朔方;强弩都尉路博德将万馀人与贰师会;游击将军韩说将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因杅将军公孙敖将骑万、步兵三万人出雁门。匈奴闻之,悉远其累重于余吾水北;而单于以兵十万待水南,与贰师接战。贰师解而引归,与单于连斗十馀日。游击无所得。因杅与左贤王战,不利,引归。

这是出塞(汉朝边境)进攻/侵略匈奴的纪录。


说实话,我不原意评价上面的征伐对或是错,在我看来,从对自身统治有利与否、对汉族有利与否的角度,极易评价。但是,要是套用现在的国际法通行标准,我只能把这视为侵略行为。

狼图腾之所以让很多汉族读者感到不满与不安,就是因为他们嗅到了一种味道:游牧民族是狼,农业民族是羊。

他们为这种隐喻感到恐惧,感到无法接受。

然而,这正是历史的真相。不过,千年延续的、存在至今的、强大的汉文化道出了另一个事实:这是人群之间的较量,不仅有赤裸裸的军事/武力较量,更有文化与文化的较量。狼也好,羊也好,游牧民族、农业民族所扮演的,只是一种角色而已。人类历史上的彻底种族灭绝,毕竟只是少数。人类之间的斗争,毕竟不像狼与羊那样,失败者尸骨无存。

即使狼吃羊,几千年来,狼灭绝了吗?羊灭绝了吗?就算没有人类活动的任何干扰(就像在澳大利亚草原那样),狼与羊依然上演他们的游戏。因为,这是自然的安排。

人类一样如此。今天的各位,都是人类中心主义者。你们以为自然臣服于己,你们远远不知道:人类仍然在自然的掌握之中,而且服从他制定的规律。

这规律就是:丛林法则,laws of nature

我知道你苍白的辩护就是:自卫。正如我们的国家在1979年侵略越南时所做的那样。我和你相反,在我眼中,侵略只是一个中性词。侵略并非总是错的,即使拿今天的眼光来看。

我想问你,自卫,就可以屠杀对方、灭绝对方吗?(出塞三千里,杀其名王,虏其部落与归,直到漠南无王庭,彻底颠覆对方的政府/国家?)

你说汉朝对匈奴的战争是自卫,我难道不能说匈奴对汉朝的打击是自卫?

所以说你一向思维僵化,你的想法,仅仅比正统/传统想法前进那么一点。你见不得任何与己不同的东西,见之,则贴上标签:极右(左)思维。

赫尔佐克在联合国的演说(转载)

背景介绍:四十年代的时候,联合国对于以色列的建国起了推动的作用。而到了七十年代,联合国大会中,反对以色列的力量已经占据了多数,这包括苏联及其盟友、阿拉伯国家及大批第三世界国家。

1975年11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七十二票赞成、三十五票反对、三十二票弃权,通过了3379号决议,就是著名的"犹太复国主义就是种族主义"决议,它号召所有的国家都把犹太复国主义视为种族主义,并与之战斗。这份决议并没有约束力,因而,象征的意义大于实际的意义。

以色列代表哈伊姆·赫尔佐克在决议通过后做了发言,在发言的最后,说完了"对于我们犹太民族,它无非是一张纸,我们也确实把它当作一张纸。"他随即把决议撕碎,随后退出会场。

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联合国始终扮演着谴责以色列、谴责犹太复国主义的角色。一直到九十年代,随着苏联的解体,美国作用的加强,在1992年,该决议被废除。